江苏2025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出炉,一起来看!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21〕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4〕7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考〔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艺术类招生专业范围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艺术学”门类下设各专业,以及《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中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和专科专业“艺术设计类”“表演艺术类”下设各专业和“民族文化艺术类”“广播影视类”等部分专业,统称为艺术类专业。
艺术类专业分为两类:一类是不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包括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技术等,原则上安排在普通类专业相应批次,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一类是可组织专业考试的专业,包括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戏曲类等,有关高校也可根据人才培养实际对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不作要求。
二、报名
(一)报名资格
凡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报考条件,且具有一定艺术专长者均可报名。
(二)文化考试报名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其报名办法与普通类考生相同。
(三)专业考试报名
艺术类专业考试分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省统考)、高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以及戏曲类专业省际联考(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的一种特殊形式,以下简称戏曲类省际联考)三种形式。
省统考的报名工作由全省统一组织,与高考报名同步进行。校考的报名由招生高校负责,考生根据招生高校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完成报名手续。戏曲类省际联考的报名工作由组考高校组织,考生在高考报名时须选择“戏曲类省际联考”,高考报名结束后按照组考高校要求完成戏曲类省际联考的专业考试报名手续。
三、文化考试与综合素质评价
(一)2025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实行“3+1+2”模式,包括语文、数学、外语3门高考统考科目以及3门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考生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4门科目中选择2门。
高考总分值为750分。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以每门150分计入总分,其中,外语科目含听力考试30分。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每门100分,其中,物理、历史科目以原始分计入总分,其余科目以等级分计入总分。
(二)综合素质评价围绕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自我认识与生涯规划等六个方面进行写实记录,建立个人档案。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个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将以统一格式提供给高校。
四、专业考试
(一)省统考
省统考设音乐类、舞蹈类、表(导)演类、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和书法类等6类。报名时,考生可报考其中1类或多类,志愿填报时,考生只能选择其中1类填报。
省统考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分的形式。考试科目、内容和形式等按《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省统考考试说明(试行)的通知》(苏教考命〔2023〕1号)执行。
省统考涵盖专业范围按《关于公布2024年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涵盖专业范围的通知》(苏教考招〔2023〕1号)执行。
1.音乐类
音乐类专业省统考分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个方向。其中音乐表演方向仅设主项(声乐或器乐),无副项;音乐教育方向设主项(声乐或器乐)和副项(器乐或声乐),主项和副项须不同。兼报音乐表演和音乐教育两个方向的考生,其两个方向的主项须相同,相同考试科目只考1次,考试成绩互认(按相应的分值比例折算)。考试成绩按音乐表演、音乐教育两个方向并区分主项分别排序。
2.舞蹈类
舞蹈类专业省统考分中国舞、芭蕾舞、国际标准舞、现代舞和流行舞5个舞种方向。考试时,舞蹈表演科目的自备剧目(或组合)应与报考的舞种方向一致。
3.表(导)演类
表(导)演类专业省统考分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和戏剧影视导演3个方向。兼报戏剧影视表演和戏剧影视导演两个方向的考生,相同考试科目只考1次,考试成绩互认(按相应的分值比例折算)。考试成绩按戏剧影视表演、服装表演、戏剧影视导演分别排序。
4.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和书法类
播音与主持类、美术与设计类和书法类专业省统考不设方向,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报相应类别。
各类专业省统考合格线在公布考生省统考成绩时划定并公布。
(二)校考
经批准,少数高校和专业可组织校考。具体专业名单由校考高校公布。校考工作应在学校所在地组织,不得跨省设置考点。严格控制现场校考人数,原则上参加现场校考人数不超过相关专业招生计划数的6-8倍。凡报考有关高校艺术类专业校考的考生,须根据江苏省及招生高校的要求,参加相关专业省统考且省统考成绩合格,方能按招生院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校考合格证发放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校考专业招生计划数的4倍。有关招生高校应按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报送校考合格名单,并将专业考试成绩信息及时告知考生。
南京艺术学院的音乐剧、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教育、播音与主持艺术、流行音乐等九个专业,可在各地艺术类专业省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省内其他普通高等学校(含部委属、省属等)的艺术类专业不再组织校考。
(三)戏曲类省际联考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戏曲类省际联考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由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戏曲类本科专业招生高校共同组织实施,考试成绩用于戏曲类专业的招生录取。戏曲类专业实行省际联考后,招生高校不再组织其他考试。组考高校负责发布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专业合格线及成绩查询方式详见组考高校发布的通知信息。
标签: 艺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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