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录取
1.录取时间:2025年5月7日至12日。
2.本科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录取时,省招生考试院按照平行志愿投档要求,遵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专业类别依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考生电子档案进行检索。如排序成绩相同,则按技能操作考试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录取。全部检索后按计划数100%比例一次性向招生院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由院校依据招生章程录取。
3.高职(专科)免试批次根据考生所报志愿一次性投档录取。
4.每批次投档结束后,在“黑龙江省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及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https://www.hljea.org.cn)网站上公布院校的剩余招生计划,未被录取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网报系统,及时填报征集志愿,过时不予受理。
5.已被我省2025年高职(专科)院校单独招生、贯通培养等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职教高考投档及录取。
6.已被我省2025年职教高考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及录取。
十二、有关要求
考生在报名及审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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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2025年2月19日
标签: 黑龙江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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