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规范招生方面,将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属地招生和公民同招政策,除经江门市教育局同意可开展跨县(市、区)招生的普通高中外,地处县域(包括县、不设区的市)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地市教育部门批准的若干城区内招生。各普通高中(含民办)不得违规跨地市招生,违规跨地市录取的考生将不能建立高中学籍。
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应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普通高中可在地市教育行政部门所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掐尖录取。各普通高中招生实际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招生计划。
今年继续使用考生注册识别码,已录取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凭码到高中学校报到注册,防止重复录取。江门市教育局将依据招生录取平台数据建立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学籍。严禁“人籍分离”、伪造学籍、违规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出具虚假就读证明和自行录取新生、无学籍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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