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安区2025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条件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且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须办理“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或部队驻地(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临安区的人员,均可在受理申请期限内向临安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港澳台居民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精神办理。
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25部门关于促进我省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16号)有关要求,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退役军人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
本批次认定对象为符合认定条件且已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人员。
6月上旬将开展第二批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2025届免试认定的教育类研究生、师范生及其他本(专)科应届毕业生须在第二批次报名,认定工作通告将于5月26日左右在临安教育网(http://www.linan.gov.cn/jyj)发布。
临安区教育局依据法定职权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师资格证;审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材料,报杭州市教育局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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