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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区2025年小学一年级入学政策及流程

请家长注意,成都高新区《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细则》正式发布!

成都高新区筹建于1988年,1991年获批全国首批国家级高新区,2006年被科技部确定为全国创建“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试点园区,2015年经国务院批准成为中国西部首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四川省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和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核心区。

近年来,成都高新区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信心、锚定目标,敢字为先、干字当头,以教育强区为统揽,聚焦“三区一高地”建设目标,抓好“五大工程”,先后获评国家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及全国义务教育教学改革实验区,不断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成都高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区2025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实施细则。

一、入学对象

1.公办小学入学对象:2025年8月31日前(含)年满六周岁的本区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

2.民办小学入学对象:2025年8月31日前(含)年满六周岁,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

二、公办小学入学办理步骤

1、查看登记点

4月25日,成都高新区教育体育局组织学校发布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公告。

2、网上信息采集

5月6日—16日,本区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并根据4月25日各小学发布的登记公告范围选择登记点,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可网上申请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5月19日—22日,因特殊情况未完成联网审核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需持适龄儿童与其同一户籍的本区居民户口簿和实际居住地证明(法定监护人实名所属房产证明等),到登记点进行入学资料现场审核。

注意:

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集体户子女、在成都高新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入学的,于5月6日—16日(工作日)到成都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社会发展和社会事务类综合窗口(益州大道中段999号)提交资料,进行现场信息采集。

成都高新区金熊猫A、B、C类人才子女申请入学的,于5月6日—16日登录“金熊猫人才通”微信小程序进行申请办理。

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成都工匠”子女、成都市产业领军人才子女等申请入学的,于5月12日—16日登录“成都招考(https://online.cdzk.cn/)”进行申请办理。

3、入学结果查看

6月17日,成都高新区教育体育局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公布入学结果,同时公布公办小学划片范围。

注意:根据户籍适龄儿童入学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与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一致,且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即提供的房产证持有人为适龄儿童的法定监护人100%产权,且房屋地址与适龄儿童所在的户口簿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优先保障划片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其他适龄儿童入学。对学位紧张的学校,一套房屋优先解决一个家庭的户籍适龄儿童就近入学,其他迁入的户籍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入学。

公办小学现场审核工作结束后至新学期开学前,户籍从外地迁入或因其他各种原因未进行信息采集和现场审核的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由教育体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4、新生入学报到

7月8日前,学校以发布公告或发放入学通知书等形式告知办理适龄儿童家长入学报到手续。

三、民办小学入学办理步骤

民办小学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经教育体育局审核,报市教育局同意后公布。民办小学招生简章经教育体育局审核同意后,于4月30日后公布。

1.网上报名

自愿就读民办小学且符合民办小学招生简章中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须于6月4日—9日进入“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选择“民办小学报名”进行网上报名。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可在认真阅读民办小学招生简章后,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小学志愿。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再作修改。任何学校不得违规组织招生报名。

2.组织录取

民办小学招生录取由成都高新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组织实施。6月18日,成都高新区教育体育局组织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并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公布结果。

3.学位确认

被民办学校和区属公办学校同时录取的适龄儿童,其法定监护人须于6月19日—20日在“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公办或民办学位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民办学位,默认为公办学位;放弃已确认民办学位的,须在新学期开学前向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符合政策条件的由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四、民办小学空余计划录取

(已录取的跳过此项)

6月23日,成都高新区教育体育局审核民办学校空余计划,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公布。6月23日,符合民办学校网报条件且未被民办学校录取过的适龄儿童可自愿报名1所民办学校。6月25日,教育体育局组织开展民办小学空余学位电脑随机录取工作并公布结果。参与民办小学空余学位电脑随机录取被录取的,以该民办小学学位为最终学位。

五、学生报到

7月8日前,学校以发布公告或发放入学通知书等形式告知办理适龄儿童家长入学报到手续。

六、其他群体入学

1、随迁子女入学

按照成都市教育局等八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2〕13号)及《成都高新区关于做好来蓉就业人员和本市户籍跨行政区域居住就业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实施细则》(成高教文体发〔2022〕16号)相关规定办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申请就读成都高新区公办学校,由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学位。小一随迁子女学位安置结果于7月3日通过“成都市随迁子女就学服务管理平台”公布,法定监护人根据学校安排按时办理入学报到。初一学位安置结果于7月2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公布,法定监护人于7月10日—11日按初中学校安排报到。逾期未报到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2、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

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权利;成都高新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3月—5月开展入学评估,逐一做好入学安置工作,落实“一生一案”,为每一名残疾儿童少年提供适宜的义务教育。

3、优抚对象子女入学

对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进藏干部职工子女、抗疫一线医务人员子女、“成都工匠”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照相关规定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4、集体户子女入学

法定监护人(父或母)双方或一方为成都高新区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为成都市外户籍的,由法定监护人一方(父或母)提出申请,并出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证明、法定监护人户籍证明、监护关系证明、在成都高新区合法居住证明、成都市劳动合同和成都市社保(若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中仅一方为成都高新区集体户的,需连续缴纳成都市社保满半年)等材料,由成都高新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在蓉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少年儿童

按规定做好在成都高新区居住的港澳台及外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持旅行证入境适龄儿童少年就学,其法定监护人为成都高新区户籍的,可向成都高新区教育体育局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后由成都高新区教育体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6、购房人子女就学

按照《促进成都高新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举措》和《成都高新区支持购房人子女就学政策实施细则》要求办理。

7、其他

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电脑随机录取时,法定监护人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自愿提出申请“双胞胎(多胞胎)绑定”电脑随机录取。

因电脑随机录取、划片范围调整导致多子女不能同时就读同一学校(校区)的,家长可于5月19日—23日通过“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申请拟新生入学子女与已在读子女就读同一学段同一学校(校区),成都高新区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入学。5月29日,成都高新区教育体育局公布多子女同校就读申请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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