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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中考改革的内容是什么?

2024年12月30日,潍坊市教育局印发《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以下是潍坊中考改革详细内容:

关于深化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改革的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发〔2020〕19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力提升育人质量。服务教育强国发展战略,深化教育评价改革,完善考试招生制度,优化创新人才培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积极回应广大家长和社会期盼,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助力建设现代化教育强市和高品质城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立德树人。始终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倡树科学育人导向,引领中小学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基。

(二)坚持服务选才。服务国家总体战略,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培育学生科学探究精神,促进基础学科人才培养选拔,满足人才成长多样化需要。

(三)坚持轻负优质。适应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向,引导树立科学的教育发展观、人才成长观、选人用人观,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四)坚持科学评价。系统推进教育评价改革,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建立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考试评价体系。

三、主要措施

(一)考试科目和内容

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方案(2022年版)》设定的科目全部纳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结合科目特点,分为考试科目、考查科目和考核科目。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物理与化学、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等六门,考查科目包括历史、地理、生物学等三门,考核科目包括信息科技、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等四门。

(二)考试组织和实施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市级教育部门制定统一要求,学生在完成每门科目课程学习后参加考试。其中地理、生物学(笔试)、信息科技在初二年级第二学期末进行;体育与健康统一测试、外语听力和口语、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进行;语文、数学、外语、物理与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等科目笔试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末进行;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均融入日常课堂教学、随堂组织。

在初二年级参加地理、生物学(笔试),但对成绩不满意或因故未参加考试的考生,可在初三年级第二学期末再次参加相应科目考试,并以各科最好的成绩作为最终成绩。

1.语文、数学、外语、物理与化学、历史、地理、生物学等科目笔试实行闭卷考试,使用山东省统一命制试题;道德与法治科目笔试实行开卷考试,使用全市统一命制试题。各科目考试均由全市统一组织。

2.体育与健康、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生物学实验操作由市级教育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县级教育部门组织实施。

3.外语听力和口语、信息科技使用全市统一命制试题,由县级教育部门按照市级要求组织实施。

4.艺术、劳动、综合实践活动由县级教育部门按照市级要求指导学校组织实施。

(三)成绩呈现和应用

1.考试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分值均为120分,其中外语笔试分值90分、听力和口语考试分值30分;物理与化学分值为120分,其中物理笔试分值60分,化学笔试分值40分,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分值均为10分,以上内容分别组织考试;道德与法治分值为80分,其中笔试分值70分、综合素质评价分值10分;以上五门科目均划分为五个等级,由高到低分别用A、B、C、D、E呈现,各等级分别占考生实考人数的15%、20%、30%、20%、15%。体育与健康分值为70分,其中统一测试分值40分,过程性评价分值30分,根据实际得分划分为五个等级,由高到低分别用A、B、C、D、E呈现。

2.考查科目。历史、地理、生物学分值均为100分,其中生物学笔试分值90分、实验操作分值10分。以上三门科目均划分为五个等级,由高到低分别用A、B、C、D、E呈现,各等级分别占考生实考人数的15%、20%、30%、20%、15%。

3.考核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成绩用于毕业,在升学中参考使用。

四、招生录取

(一)普通高中招生录取

1.指标生录取。依据考生等级成绩和分数成绩进行录取。从六门考试科目成绩等值互换后达到6C等级,且三门考查科目原始成绩均达到C等级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物理与化学、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等六门考试科目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先录取指标生计划,再录取普通生计划,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统一调入普通生计划。指标生分配比例不低于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60%。

2.普通生录取。依据考生等级成绩和分数成绩进行录取。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时,从三门考查科目原始成绩均达到D等级及以上的考生中,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物理与化学、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等六门考试科目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民办普通高中不设底线要求,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外语、物理与化学、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等六门考试科目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特殊才能学生录取。实行教育部门指导下的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包括两类:一是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历史、哲学、古文字学等学科素养较高、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学生,以及在科技创新或其他方面有特殊才能的学生;二是在艺术、体育方面具有特长的学生。特殊才能学生录取人数合计不超过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15%。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

1.“3+4”中职本科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录取。考生六门考试科目总分排名需在前55%,且三门考查科目原始成绩均达到D等级及以上后,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外语、物理与化学、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等六门考试科目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初中后高等师范教育及五年制高职(含五年一贯制、三二连读、初中后联办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录取。原则上考生六门考试科目总分达到满分分值的60%,同时可适当浮动,浮动比例一般不超过10%,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外语、物理与化学、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等六门考试科目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五年制高职(含五年一贯制、三二连读、初中后联办五年制)其他专业和三年制中职录取。不设底线要求,按照考生语文、数学、外语、物理与化学、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等六门考试科目总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压紧压实各级教育部门责任,细化完善配套措施,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障改革顺利推进。

(二)规范课程教学。全面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国家课程,不得随意增加或减少课程门类,合理安排教学计划,不得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持续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三)优化招生录取。推动高中阶段学校特色多样发展,促进多元评价方式与招生录取方式有机结合,不断探索科学选才方式,加强人才培养贯通衔接,保障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

(四)健全保障机制。强化办学条件、师资配备、教学设施等方面保障,满足学校教学需求。加强招生平台建设,优化考生报考流程,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和要求组织考试,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本意见自2025年1月30日起施行,从初中2023级(现初二年级)学生起适用。以前年级提前参加有关科目考试后休学、复学到初中2023级及以后年级的学生,原成绩继续保留有效。

根据上级政策和形势变化,及时对本意见进行调整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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