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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音乐、考试内容、形式)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音乐)考试包括唱腔写作与音乐写作、器乐演奏、戏曲唱腔演唱、乐理、听写、五线谱视唱六个科目。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戏曲音乐)

一、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唱腔写作与音乐写作、器乐演奏、戏曲唱腔演唱、乐理、听写、五线谱视唱六个科目。

六科总分为 300 分,其中唱腔写作与音乐写作 160 分(唱腔写作 100 分,音乐写作 60 分)、器乐演奏 40 分、戏曲唱腔演唱30 分、乐理 40 分、听写 20 分、五线谱视唱 10 分。

二、考试内容和形式

1.唱腔写作与音乐写作

考试目的:唱腔写作主要考查考生对该剧种唱腔基本规律的熟悉和掌握情况,对给出的唱词在文学理解、曲体结构布局、腔词关系、四声调值的把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音乐写作主要考查考生对给出的“音乐动机”的理解、作曲技术的运用,对其旋律、节奏、速度、表情、调式调性等手段的对比、曲式结构布局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考试形式与要求:笔试。考试时长为 240 分钟。唱腔写作根据唱词创作一段戏曲唱腔;音乐写作根据给出的“音乐动机”,创作一首器乐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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