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报名规定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在网上填报个人基本信息,网上缴纳报名考试费以及艺术、体育专业测试费,并持《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到县(市、区)招办设置的报名点(站)进行数码照相,身份证信息采集和校验,办理报名信息确认。
考生现场确认时,必须通过身份证阅读器进行身份证信息核验,未进行身份证信息核验的考生将不能参加普通高校的招生考试及录取。
2.高考报名时,音乐类考生须按要求填报唱法或乐器种类,舞蹈类考生须按要求填报舞种。兼报音乐表演类和音乐教育类的考生,选报音乐表演类的方向(器乐或声乐)应与音乐教育类所选的主项(器乐或声乐)一致。同时,兼报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和音乐教育类的考生,所填报的乐器须一致;兼报音乐表演类(声乐方向)和音乐教育类的考生,所填报的唱法须一致。
有关艺术类专业考试要求见《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做好我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的通知》。
3.被推荐为普通高校保送生、数学英才班(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少年班等拔尖创新人才选拔项目的学生仍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4.在我省就读内地西藏班的西藏籍考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招办设置的报名点(站)报名。
5.报考单独招生考试、高职院校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考报名。
6.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只能参加相关院校少年班的招生录取,不能参加普通高校非少年班的招生录取。普通高考前已确认被有关高校正式录取的考生(如保送生、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等),不再参加普通高考和普通高校招生录取。
7.报考面向脱贫地区招生专项计划的考生,必须在户籍所在地报名,且有本县(市、区)普通高中或职业高中三年学籍并连续三年在具有学籍的学校就读。
8.符合下列有关条件的考生,须从“普通高考考生网上服务平台”的“政策公告”栏下载相关表格,报名确认时还须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须持市级(含)以上侨务办公室证明及相关材料。
(2)台湾省籍考生,须持省台湾同胞联谊会证明及相关材料。
(3)①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②烈士子女(军人烈士子女除外)考生。考生须持有关证书和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或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证明。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须持有关证书。
以上各类考生的证明材料和相关登记表,由各县(市、区)招办初审,各市级招考部门复核并汇总造册后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审核(2025年5月10日后将不再接收考生证明材料和相关登记表),审核(测试)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录取时可享受国家公布的普通高考照顾政策。
(5)现役军人子女。①军人烈士子女;②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考生。考生须写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各级军分区或者武装部按程序逐级上报省军区政治部。
(6)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考生,由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山西省公安厅政治部有关要求,逐级上报省公安厅政治部。
(7)报考高校举办的少年班考生,须持有关高校填发的准考证。
(8)报考残障考生单独招生的考生及残障考生,须持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二代《残疾人证》、《户口簿》、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经审查后留复印件备查。
9.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则不得更改报考科类、首选科目和再选科目。
10.我省普通高中应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考生所在高中学校负责。
11.考生不得跨省重复普通高考报名,教育部将对跨省重复报名考生进行核查、清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八)资格审核
1.报名资格审核。各市、县(市、区) 招考部门和报名点(站)要高度重视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的精神。要选熟悉政策、坚持原则、责任心强的人员负责高考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中学和县(市、区)、市招考部门三级审查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报名资格审查责任明确到岗、落实到人。要严格审核每一位报考者的资格,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审核中要做到:(1)严禁往届生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名;(2)严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和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报名;(3)严禁在上年度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被取消今年报考资格者报名;(4)严禁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报名;(5)严禁户籍不符合规定者报名,不得接受既无学籍又无户籍考生报名;(6)严禁冒名顶替行为。
审核中重点审查:(1)居民身份证号码前两位不是14开头或18周岁以下人员;(2)外省迁入我省户籍考生,落户一年以上(高二年级当年的12月31日前迁入),须高中三年在我省就读(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证明);落户不足一年(高三年级当年的11月2日前迁入),须小学、初中、高中均在我省就读(须有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学籍证明)。坚决杜绝“高考移民”考生报名。
符合上述规定条件者,持有关证明材料方可报名。重点核实:(1)户籍、学籍、学历、学力、民族;(2)对在不同地区重复报名的考生要重点查实,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一律取消其报名资格;(3)所交各类证书、证明、证件是否符合规定和要求;(4)信息填报是否准确(性别、出生时间与身份证号码等是否一致)。
2.随迁子女审核。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严格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招考高〔2013〕15号)执行。其中:申报材料第5、6条中父母的其中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具有三年(含)以上合法稳定住所、稳定职业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调整为2025年8月31日。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参加升学考试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教基〔2012〕43号)文件要求,学籍注册部门要提供连续三年接受高中教育并有正式学籍证明;公安部门要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及其随迁子女的居住登记等相关信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提供进城务工人员的就业情况和社保信息。要加强对考生资格的审查,重点审查考生学籍、实际就读情况,结合相关部门材料审查家长稳定就业、稳定住所和社保缴纳等情况。严格执行将考生信息在班级、学校和所在地招办进行公示的三级公示制度,坚决防止假借随迁子女名义空挂学籍、“高考移民”以及其他弄虚作假舞弊行为的发生。发现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法行为的,要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对弄虚作假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确保政策执行公平、公正、公开。
3.面向脱贫地区招生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招生专项计划,即面向原中央确定的我省36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国家级扶贫县以及22个省级脱贫县(17个省定脱贫县、5个插花脱贫县)、4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定向招生。
国家专项计划:报考国家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具有实施区域(36个县(区))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地方专项计划:报考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22个县(区)和4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高校专项计划: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1)符合2025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58个县(区),不包含4个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且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具有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由本人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县(区)招生办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山西省2025年面向农村和脱贫地区招生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查表》(网上下载),经所在县教育、公安部门审核合格后,方可报考面向脱贫地区招生专项计划志愿。逾期不予受理。
各地招考机构要协调建立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合审核机制,充分利用公安户籍系统、中小学生学籍系统和高考报名系统信息,细化资格审核办法,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各市、县(市、区)招考部门要主动对接学籍管理部门,对申请专项计划考生的学籍信息进行核实把关,确保无误。有关市、县(市、区)招考部门和中学要及时在县级招办网站和中学校内公示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等信息)。
农村区域划分标准参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确定考生农村户籍。
国家统计局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中城乡分类代码由第15~17 位代码组成。第 15 位为“1”,表示城镇;第 15 位为“2”,表示乡村。
(九)信息管理
各级招生考试部门和各报名点(站)要加强考生报名信息的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漏考生报名信息。要指定专人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检查校验,确保考生信息完整、准确、安全。凡违反规定对外泄漏考生报名信息,将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责任。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发生密码被盗,造成信息泄露、志愿被他人篡改,责任由考生自负。
各市、县(市、区)招考部门、报名点(站)和考生单位在报名工作开始前,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对报名考生进行培训,并如实告知考生填报的信息是考生电子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高校录取重要依据,考生须确保本人普通高考报名各项信息准确无误。严格要求考生认真填报个人信息,并进行身份证信息的校验,仔细核对。采集数码照片工作完成后,必须打印《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认真校对后签字确认。确需修改有关信息的,必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后的报名信息一律不得修改。考生信息确认材料由县(市、区)保存5年。考生的联系电话及手机号码是招生部门与考生联络通报情况的主要途径,考生必须慎重填写,在高校录取结束前不要随意停用或改号,以免因不能及时与考生取得联系而受到影响;考生姓名等关键信息在高校入学报到前不得更改,以免影响考生入学注册。同时考生要加强对个人信息资料的保护和管理,对个人登录密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报名信息及相关资料,不得泄露给其他任何人,防止被不法分子所利用。
考生须对自己提供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因考生自己填报不慎或校对不认真导致信息错误,而影响考试、志愿填报和录取等后果的由考生本人负责;若因工作人员工作疏忽造成遗留问题,则严格按照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并由责任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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