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高考网

常州工学院2025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发布

常州工学院2025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简章发布,详细如下:

一、学校概况

常州工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本科高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学校坐落在经济发达、文教昌盛、交通便捷、美丽富饶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常州,经过46年的建设发展,学校已成为一所以工科为主、多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特色明显的应用型本科高校。学校现有20个教学单位,拥有57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普通全日制在校生17000余人。

学校是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航空特色建设高校、教育部和江苏省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高校。学校现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国家一流本科课程8门,6个专业通过国际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校获批教育部首批国家现代产业学院1个,工信部“专精特新”产业学院1个,江苏省重点产业学院3个。学校是江苏省首批大学生职业生涯教育示范基地,多年被评为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量化考核A等高校。

学校的飞行技术专业于2017年获得教育部正式批准并开始招生。本专业在充分吸取国内外先进办学经验的基础上,采用“产教融合”和“国际协同”的办学模式,按照国际标准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飞行技术人才,以满足现代民用航空企业和通用航空企业对飞行技术人才的需求。

二、专业介绍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具有民航飞行职业所需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系统掌握民用航空器飞行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和基本操作技能,达到国际民航标准的英语语言能力水平,具备现代民用航空飞行技术应用及管理能力,能够在民用运输航空和通用航空领域从事航空器驾驶工作的高素质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

本专业为委托培养单位订单式培养飞行员,标准学制四年,实行学年学分制管理和弹性学习年限。学生因各种原因不能在标准学制年限内修完规定学分的,可申请延长学习年限,具体学习年限以委托培养单位要求为准,但总学习年限不得超过八年。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飞行技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含飞行驾驶技术训练),考试合格,达到毕业条件者,由学校颁发“飞行技术”专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条例所规定的条件者,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本专业的主干课程有:飞行原理、飞机系统、飞机仪表电器系统、飞行人因工程、航空动力装置、航行情报学、飞行性能与计划、空中领航、飞行专业英语、陆空通话、目视与仪表飞行程序设计、飞行技术认识实习、空中交通管理综合实习、飞行模拟器实习、模拟飞行实习、私照飞行实习、仪表等级飞行实习、商照飞行实习、高性能飞机飞行实习等。

(三)培养进程

本专业培养进程分为“三段(2年+1.5年+0.5年)”:第一阶段为基础理论课程学习阶段,学生在校学习本科公共课程和飞行基础理论课程;第二阶段为飞行驾驶训练阶段,学生在国内外飞行训练机构进行飞行驾驶训练;第三阶段为毕业设计(论文)阶段。

(四)就业政策

学生与委托培养单位签署委托培养协议,毕业后到签约单位从事相应的民用航空和通用航空飞机驾驶工作。

三、招生预计划及委托培养单位

2025年,学校飞行技术专业面向江苏、河南、天津、安徽招生50人,具体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委托培养单位包括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计划投放省份:江苏)、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计划投放省份:河南)、华夏云翼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计划投放省份:河南)和吉林省福航航空学院有限公司(计划投放省份:江苏、天津、安徽)。

四、相关费用

(一)学费及其他

本专业按照江苏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和《常州工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修订)》实行学分制收费。

(二)飞行训练相关费用

中国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培养的公费学生在飞行训练机构进行飞行执照训练期间所发生的培训费由委托培养单位承担。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华夏云翼国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吉林省福航航空学院有限公司委托培养的自费学生在飞行训练机构进行飞行执照训练期间所发生的培训费由学生自费解决(实际费用以学生与委托培养单位签订的培训协议为准)。其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本生活费、体检费、交通费等)也由学生自行承担。

五、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生对象

参加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中毕业生,性别为男性,外语语种为英语,年龄在16-24周岁之间(2001年9月1日至2009年8月31日),未婚,具有较好的英语听说基础。江苏、河南、安徽考生首选科目为物理,再选科目必选化学;天津考生选考科目为物理和化学。

(二)报考条件

政治思想素质:符合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报考条件,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民航事业,热爱飞行工作;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良好的工作态度、服务社会的意识以及团结协作的精神;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无不良行为记录,符合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要求。

身体条件:身体自荐标准应符合中国民航局颁布的《民用航空体检鉴定医学标准实施细则》。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报考:(1)身高不足168cm或超过185cm;(2)体质指数(BMI)>24或<18.5;(3)颜面五官明显不对称;(4)骨与关节疾病或明显的“O”型或“X”型腿,胸廓畸形等;(5)裸眼视力低于C字表0.1(相当于E字表4.0),矫正视力低于1.0.屈光度数超过450度;(6)色盲、色弱、斜弱视等;(7)胆道和泌尿系统结石;(8)传染性、难以治愈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9)有纹身;(10)艾滋病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11)梅毒、淋病、尖锐湿疣等性传播疾病;(12)胸腔脏器手术史;(13)慢性消化系统疾病;(14)病毒性肝炎、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或肝脾明显肿大;(15)泌尿生殖系统疾病或畸形,如肾炎或血尿,蛋白尿;(16)结核病,如肺结核等;(17)精神分裂等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18)使用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19)眩晕病史、晕车、晕船;(20)口吃,中耳炎病史,听力差,经常耳鸣;(21)恶性肿瘤,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22)直系亲属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参加邪教组织者。

心理品质条件:心理健康,能够满足飞行职业的要求。考生须参加招飞体检中心心理健康评定。

标签: 民航招飞

留言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